根据《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我局起草了《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融资租赁贴息项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电话:0769-22220109附件: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融资租赁贴息项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3月22日附件: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融资租赁贴息项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对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融资租赁贴息项目的管理,根据《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市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第三条融资租赁贴息扶持的项目范围我市通过融资租赁直租方式购入生产设备的工业企业,第五条申请条件1.申报企业不存在《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况,2.申报企业或项目不存在《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不得申报或不予资助的情况,第七条资助方式与标准我市通过融资租赁直租方式购入生产设备的工业企业,第八条市工信局按照《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市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市工信局发布项目入库通知,市工信局根据每年预算情况及项目入库情况,市工信局对企业网上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第十条资金拨付和管理(一)资金拨付项目资金下达拨付通知后,(二)资金管理1.受资助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第十一条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贴息标准根据倍增企业产业政策倍增扶持资助目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