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财资环〔2021〕64号省环保集团: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申请下达2020年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省环保集团承担项目预算指标的函》(苏环便函〔2021〕1688号),经研究,现将2021年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中环太湖城乡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技术示范基地蓝藻和淤泥项目资金4600万元下达你单位,此项资金支出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0302水体”,并就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一、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8号)要求,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二、请你单位切实加快项目实施和执行进度,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开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