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和业务骨干在养老服务行业中的专业作用,二、专家条件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熟悉养老机构管理、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养老服务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2.具有医疗、康复、护理、社工、管理等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历学位证书齐全),或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并从事本行业满4年,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从事养老服务行业工作满8年,3.熟悉养老机构管理、护理、照料、安全等主要业务,担任过二甲以上医疗机构或15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中层及以上管理职级,无不良行为记录,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和愿意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提供相关专业服务,6.所在单位同意,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职称证扫描件,3.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