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为落实省、市医保行政部门定点医药机构确定的评估要求,根据《丽水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印发<丽水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确定经办流程(试行)>的通知》(丽医保中心发[2022]1号)规定,经专家评审,拟定2家医药机构为医疗保险定点单位,现将相关信息公示如下,公示时间为3月21日至3月28日,广大社会公众及各医药机构如有异议请向遂昌县医疗保障局反馈,联系人:雷春琴,联系电话:0578-8512627,序号单位名称医疗机构执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号地址法定代表人审核结果1遂昌百康口腔诊所MA7LYNWE5330000117848遂昌县妙高街道溪边路D2/D3徐延颖通过2遂昌清清口腔健康有限公司清清口腔诊所MA7MNJEN4330000118222遂昌县凯恩路182号叶青通过遂昌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3月21日附件: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