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商务厅关于做好贵州省2023年“十百千万工程”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商务局:为进一步推动我省电子商务发展,现就2023年“十百千万工程”示范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示范园区:申报主体应为园区运营主体,符合《“十百千万工程”示范项目评选指标体系》的相关要求,(二)示范直播基地:申报主体应为省内注册企业,且成立时间在1年以上,符合《“十百千万工程”示范项目评选指标体系》的相关要求,(三)示范企业:申报主体应为省内注册企业,且成立时间在1年以上,平台类企业年交易额在1000万元以上,服务类企业年销售收入在200万元以上,在推动电商发展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符合《“十百千万工程”示范项目评选指标体系》的相关要求,(四)示范直播团队:申报主体应为省内注册企业,且成立时间在1年以上,年度直播销售额达到500万以上,在促进直播电商发展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符合《“十百千万工程”示范项目评选指标体系》的相关要求,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自行向属地商务局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各市(州)商务局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审核把关,(三)示范项目申报表,申报企业对着示范项目创建指标体系,认真组织开展示范项目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