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人社厅关于全面实行就业创业证与社会保障卡“证卡合一”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166号)文件精神,自2018年起,在全省全面实行《就业创业证》与社会保障卡“证卡合一”,全面实现就业失业登记纸质载体(就业创业证)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证照(社会保障卡)更替,除规定情形外不再发放纸质《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障卡作为劳动者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接受就业服务和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主要身份凭证、享受政策载体和资金落实渠道,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实行就业创业证与社会保障卡“证卡合一”的通知_.pdf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