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药品零售企业行政许可核发公告(2023第600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组织认证检查,以下企业符合《福建省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验收标准》,准予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现公告如下,监督电话(传真):0592-7688006通信地址:厦门市翔安区新店路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邮编:361102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03月21日企业名称企业地址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经营范围证号发证日期厦门市明辉堂药业有限公司厦门市翔安区市头南里2-1-101号洪黎明陈少华陈少华中成药,中药饮片(配方除外),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生物制品(除血液制品),(以上需冷藏冷冻药品除外)闽DA5926074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