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本镇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和管理,第一条:农村公益性墓地是指在农村建立的,向当地村民提供的非营利性公共墓地,第二条:公益性墓地建设要符合《舟山市殡葬设施专项规划(2018-2035)》要求、村镇建设总体规划以及新农村建设的土地利用要求,第三条:公益性墓地具有社会公益属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建设公益性墓地(骨灰纪念堂),第四条:公益性公墓墓穴建设标准按单穴占地0.7平方米,第五条:公墓地应当按照生态化要求建设,第六条: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墓穴购买对象:具有白泉镇本村户籍,由民政办审核同意方可购买公益性公墓,坟墓安置作如下规定:五保户安置坟墓由户籍所在村免费提供一座,无主坟墓一律安葬到节地生态墓地,第十条:进入公益性公墓地安葬的必须火化后下葬骨灰盒,第十二条:建立公益性公墓购买台账制度,村民购买墓穴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病危通知书(县级以上医院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