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报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的函》(办函保字〔2023〕33号),按照自然资函〔2020〕71号、自然资办发〔2020〕42号、自然资函〔2020〕861号、自然资办函〔2021〕458号、办函保字〔2022〕99号等整合优化规则要求,结合隆昌市自然保护地管理区域经济发展和历史遗留问题的实际,我市编制了《隆昌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征求意见稿)》,受市政府委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1日—2023年3月28日(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组织及群众有不同意见的可向隆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咨询,提出更好的修改建议意见,咨询电话:0832-3933116,联系人:李莉联系电话:13551903056,通讯地址:隆昌市古湖街道康复西路一段2号,邮编:642150,内江隆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3月20日原文详见:隆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隆昌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