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赣人社发〔2013〕30号)、《关于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154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人员(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但其人事档案在我市各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流动中心)托管的专业技术人员,二、申报条件申报认定中初级职称按《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赣人社发〔2013〕30号)执行,方可考核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三、申报渠道全市职称认定工作均使用“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址https://hr.jxhrss.gov.cn/zcxt),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均须使用系统,(一)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考核认定,原则上均须通过其用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编外、人事代理人员)申报职称,(三)在外省工作但其人事档案在我市各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流动中心)托管的专业技术人员,从德、能、勤、绩等方面对申报人员政治表现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水平、工作成绩进行考核评议,五、有关事项(一)全市中级(含市直单位初级)职称网上考核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市属中小学教师初级、县区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考核认定由市教育局、县区人社职称部门根据实际确定,各县区职改办、市直单位须于推荐申报前至市职改办核定申报数,(三)申报认定中级(市属单位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资历终算时间为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