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财文〔2023〕50号有关区(市)财政局: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22〕269号)精神,现将2023年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资金转下达给你们(具体金额等见附件),该项资金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省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相关支出,请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附件:1.2022-2023学年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资金安排表2.绩效目标表肇庆市财政局2023年2月28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附件:1.附件:1.2022-2023学年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资金安排表.doc2.附件:2.绩效目标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