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YBGS-2023-001关于印发《惠阳区科技和投资促进局关于激励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惠阳科字〔2023〕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惠阳区科技和投资促进局关于激励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实施办法(试行)》已于2023年1月31日通过区司法和信访局合法性审查,惠阳区科技和投资促进局2023年2月9日惠阳区科技和投资促进局关于激励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实施办法(试行)为加强新时代科技人才(团队)建设,第一条区科技和投资促进局负责统筹实施激励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工作,团队用人单位应为惠阳区的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或其他建有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的企事业单位,人才用人单位应为惠阳区的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或其他建有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的企事业单位,且人才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认定,且人才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创业领军人才认定,(七)科技创新平台是指在惠阳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及其他机构成立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第三条科技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经费奖励,通过重新认定的企业奖励10万元/家,每认定1家给予该孵化载体奖励3万元,每迁入1家给予该孵化载体奖励5万元,每年每家孵化载体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引育奖励总额最高50万元,入选的科技领军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科技创新创业团队(科技创新团队、科技创业团队)成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