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开展碳排放单位筛查,确定重点碳排放单位名单,对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我局在对重点排放单位日常监管中发现,有63家企业存在注销、迁出本市行政区域、连续三年碳排放量低于三千吨二氧化碳当量等情形(详见附件1),根据《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将该63家企业从深圳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名单中移出,调整后形成了深圳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名单(详见附件2),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3年3月16日-2023年3月27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7楼电话:0755-23911873、0755-23918509邮箱:qihouchu@meeb.sz.gov.cn附件:1.移出企业情况说明2.2022年度深圳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名单深圳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3月17日相关附件附件1:移出企业情况说明.doc附件2:2022年度深圳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名单.xlsx为您推荐:相关政策解读: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