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农综〔2023〕42号关于下达安溪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二期)的通知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各项目建设单位: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省推进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闽政办〔2019〕9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泉州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市推进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泉政办〔2019〕33号)和《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安溪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安溪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农[2020]199号)等文件精神,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实施的安溪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一期)目前已基本建设完成,上述进行调整的4家所涉及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予以收回并需重新调配,三、项目建设内容和第二期资金预算(一)项目申报及建设内容2022年9月27日下发《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补充申报安溪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的通知》,(二)第二期项目资金预算安溪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第二期项目建设总投资488.38万元,(三)资金补助方式及补助分配原则具体实施办法参照安农综〔2021〕51号文件实施四、项目建设实施和完成时间建设单位应当按批复内容和专家评审后的细化实施方案要求,建设单位要及时提出验收申请,并经所在乡镇政府签章后连同验收材料一起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及所在乡镇政府将组织验收组,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报告,确保按时完成批复建设内容和要求,(三)验收前应提供材料各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1、封面和目录2、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需经所在乡镇政府签章),附件:安溪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二期)细化实施方案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安溪县财政局2023年3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安溪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二期)细化实施方案序号名称建设内容总投资(万元)财政补助资金(万元)企业自筹资金(万元)一、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5家)1安溪县城厢星福农场主管(PEΦ63管)2千米、支管(PEΦ32)4千米、软管10条、取水阀120个、智能沼液处理机1台、电缆400米、储液桶(15m3,PE)3个、储液桶(5m3,PE)7个、固液分离机1台、水泵(22kw)2台、视频监控系统1套、资源化管理系统1套等,按照各实施主体经专家评审后的细化方案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