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04号)、《四川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川财教〔2020〕97号)、《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19〕10号)和《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川科计〔2018〕5号)等有关规定,一、验收评价范围已到期的2021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见附件),项目牵头单位应参照《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暨绩效评价工作规程(试行)》等有关规定,由项目牵头单位组织各个课题完成绩效评价后,(一)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验收评价申请表(见附件),(二)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验收评价报告(见附件),(三)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任务合同书(已签署的复印件),(五)技术验收部分:1.项目完成情况总结报告(见附件),)(六)财务验收部分:1.项目经费执行情况报告(见附件),包含项目的基本信息(抬头:2021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验收材料,(九)其他注意事项所有验收材料、附件、证明材料必须与项目(课题)实施有关,提供论文首页和“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资助”字样页复印件,督促辖区内到期项目单位按时提交验收评价材料并进行指导、审查,包括项目单位或项目负责人不配合开展验收评价、项目单位已吊销或注销等情况,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科技局贾夏利、龚宝0816-2332034材料报送地址:绵阳市子云街北段58号市科技局228办公室附件:1.到期的2021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清单2.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验收评价申请表3.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验收评价报告4.项目(课题)实施绩效情况报告5.项目经费执行情况报告6.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课题)技术验收专家组意见(参考)7.验收资料初审清单相关附件.docx绵阳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