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工作,现将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相关事宜公告如下,向县残联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度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1.《四川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网上申报不需要提供),3.用人单位依法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确认的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缴纳上年度就业时段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凭证等材料(加盖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公章),还需提交以下材料:(1)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与残疾职工签订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含变更劳动合同),(4)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四川省劳务派遣用工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提供分支机构或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为残疾职工缴纳上年度就业时段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凭证等材料,还需提交能证明上下级隶属关系的材料和上年度残疾人就业时段最初月份、中间月份、最末月份《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加盖税务部门公章),可到宣汉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或政务服务中心残联窗口进行现场申报,由工作人员将相关资料录入四川政务服务网或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宣汉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自用人单位提交申报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出具《四川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用人单位可直接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或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打印《审核确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