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大型民营工业企业面向中小微企业发布产品和服务采购计划,现制定大型民营工业企业新增订单奖励项目申报预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在东莞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型民营工业企业,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的大型民营工业企业,(三)带动中小微企业获取新增订单,符合如下要求:1.中小微企业指2022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4亿元或用工人员数不超过1000人的规上工业企业,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登记,2.申报企业面向中小微企业发布采购计划,申报企业向单个中小微企业采购的订单额(以合同、发票、支付凭证时间为准)同比增长不少于25万元/季度,三、资助方式与标准大型民营工业企业面向符合要求的中小微企业进行采购,对2023年度采购订单额的同比增量(不含税)给予不超过1%的奖励,单个申报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市工信局发布申报通知,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