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我市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及程序(一)经开区、高新区、郑东新区(以下简称三个开发区),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区、惠济区、上街区(以下简称各区)1.企业申报材料提交至三个开发区和各区工信部门的原则上不晚于2023年4月5日,2.2023年4月10日前,2.2023年4月15日前,二、有关要求(一)认定企业满负荷生产标准认定标准1:申报企业为“主要能耗为电力的企业”的,认定标准2:申报企业为“主要能耗为燃气的企业”的,主要能耗为煤炭的企业,认定标准3:申报企业为发电、供水、燃气等企业的,填写“2022年-2023年分月发电(供水、供气)量及峰值计算相关情况表”(附件4),认定标准4:申报企业属于“因能源供给方式发生变化,或因2022年4月1日后技术改造导致能耗水平发生重大转变,或确实无法采用上述三项标准进行认定的企业”的,企业需提供情况说明(说明必须采用本条进行认定的理由和必要的佐证材料),各地工信部门及电力公司联系方式见附件1,联系电话:郑州市工信局8989507589895078郑州市财政局67175635附件:1.各地工信部门及电力公司联系方式2.2022年-2023年分月用电量及峰值计算相关情况表3.2022年-2023年分月用气量及峰值计算相关情况表4.2022年-2023年分月发电(供水、供气)量及峰值计算相关情况表5.2022年-2023年企业分月营业收入及峰值计算相关情况表6.2023年一季度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申报汇总表7.2023年一季度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资金情况表8.企业申报材料清单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郑州市财政局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