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应办理节能审查而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项目不予支持,以及2023年3月31日(含)前完工符合条件的2019年度已获支持的设备事前奖励技术改造项目,推动工业企业扩大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投资,二、支持方式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采取设备奖励方式进行支持,三、工作程序和要求(一)组织入库申报,省级技术改造预算资金应于6月前细化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实施主体,2024年省级技术改造资金设备事后奖励项目入库要求的项目完工时间确定为2022年7月1日(含)至2023年3月31日(含),另备五份留待专家评审现场提交),(三)组织项目评审入库,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竞争性评审入库,对2022年7月1日(含)至2023年3月31日(含)期间完工且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评审,2019年度已获支持的设备事前奖励技术改造项目在2023年3月31日(含)前完工并通过验收后可入库,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严格落实项目竞争性评审,从中选取项目开展竞争性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