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顺利实施,充分发挥人工影响天气趋利避害、防灾减灾作用,根据《天津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现公告如下:自2023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14日,开展防雹、增雨(雪)作业,以作业点为中心半径10公里范围内,实施作业时杜绝外人围观,以防意外事故发生,利用“三七”高炮、火箭发射系统向空中发射含有催化剂的弹药,达到人工影响局部天气的目的,人雨弹或火箭弹在空中催化后自爆,可能出现弹药残骸掉落,如发现未爆炸的炮弹、火箭弹残骸,以免出现人员伤亡事故,特此通告宝坻区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2023年0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