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劳务派遣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检时间根据人社部令第19号第22条规定,(二)2021年12月31日前办理劳务派遣经营业务备案的劳务派遣分支机构,四、年检要求(一)请各劳务派遣经营单位于3月31日前将相关资料(加盖公章)报送至鲤城区打锡街行政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号楼102劳动关系与劳动监察股,联系人:小王,联系电话:0595-22176067,(二)各劳务派遣单位对年检工作要高度重视,并对材料认真如实地填报,以及对于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劳务派遣单位,将限期责令改正,限期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劳务派遣许可作出不予延续的处理,附件:《鲤城区劳务派遣公司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泉州市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3月1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劳务派遣单位情况自查报告书(年度)一、单位基本情况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单位注册地址注册机关注册资本单位类型()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子公司()劳务派遣分公司社会保险登记机关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办公电话联系人办公电话手机号码单位自身工作人员总数单位办公面积是否有组建工会()是()否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请附联)二、劳务派遣基本情况劳务派遣劳动者总数遣派区域派遣在本地区的劳动者人数派遣在省内外地区的劳动者人数派遣在外省的劳动者人数派遣单位情况①机关事业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③港澳台资及外资企业④其他企业企业数(家)派遣人数参加工会情况是否参加工会参加工会人数三、劳动合同情况已签订劳动合同人数应签未签劳动合同人数有无派遣其他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人员()无()有(有的话请注明类型及人数)四、工资和工时情况被派遣劳动者月工资支付情况()当月()次月()其他有无拖欠、克扣被派遣劳动者工资()有()无被派遣劳动者工资支付无低于用工行为地最低工资标准()有()无是否支付加班工资()是()否工资发放形式()全部由劳务派遣单位发放()部分由劳务派遣单位发放()由用工单位发放上年度被派遣劳动者人均年平均工资五、社会保险情况项目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应参保人数实际参保人数六、接受劳务派遣单位情况(可另附纸)序号单位名称行业岗位(工种)接受劳务派遣人数用工比例(%)七、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备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