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做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的决策部署,更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现代化“双优”新宁海建设取得新突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形势及本县实际,我局拟出台服务我县特色产业发展推行“触发式监管”十条工作措施,现公开征求《关于服务特色产业发展推行“触发式监管”十条工作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请于3月23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围绕征求意见稿提出具体修改意见:一、通过电子邮件将修改意见发送至113064588@qq.com,二、联系电话:0574-65577374,三、通过信函方式寄至:宁海县环城西路36号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科,邮编:315600,附件: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服务特色产业发展推行“触发式监管”十条工作措施(试行).docx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