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溆浦县宏磊石材有限公司年开采15万m³花岗岩及配套加工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溆浦县宏磊石材有限公司年开采15万m³花岗岩及配套加工改扩建项目建设地点采石场位于溆浦县葛竹坪镇岚水江村、石材加工厂位于溆浦县葛竹坪镇旗形村沙洲组建设单位溆浦县宏磊石材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南鑫南风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概况本项目包括采石场和加工厂两部分,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1、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项目初期雨水和淋滤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洒水降尘和生产,员工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厂区绿化及周边林地灌溉用水,营运期采石场食堂废水经隔油后同其他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化粪池,生活污水中的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同经化粪池处理后,2、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采取围档作业,营运期采石场采取湿法作业、洒水抑尘、洒水(开采、铲装、运输道路),3、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噪音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营运期采石场有噪声的设备在设备与基础之间安装减振装置:加强噪声源周围的建筑围护,项目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营运期加工厂对生产车间内噪声较大的设备基座底部安装减震垫等有效的综合消声、隔音措施来降低机械噪声,各厂界可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4、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可回收的应进行回收利用,营运期废石运输至本企业加工区用于碎石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