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政策, 找服务, 就上查策网 !

铜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铜鼓县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铜鼓县人民政府 | 2023-03-14
2023年3月14日(此件主动公开)铜鼓县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病媒生物的孳生和扩散,第三条本县区域内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监督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一)单位责任区内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由该单位负责;(二)企业、商场、超市、市场、餐饮、饭店、小食杂店等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由其管理者、经营者负责;(三)建筑工地内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由建筑工地单位负责;(四)各类农副产品市场的病媒预防控制工作由农贸市场主办单位负责;(五)居民住宅内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尚未实行物业服务的居民小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由所在辖区政府负责;(六)其他公共环境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由管理该公共环境的组织或者个人负责;第八条县本级、各乡镇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防止病媒生物孳生、繁殖和扩散,第十一条下列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除遵守第十条的规定外,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一)清除易孳生病媒生物的积水、垃圾、堆积杂物、残留食物等,并做到日产日清;(五)采取涂墙抹缝等措施防止蟑螂藏匿孳生;(六)及时妥善处理被杀灭的老鼠、蟑螂等病媒生物尸体;(七)采取机械或者生物、化学等方法控制病媒生物密度,第十三条实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第十四条各乡镇应当根据病媒生物消长和密度情况,第十五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第十七条专业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经营服务机构服务收费应当明码标价,第五章表彰及惩罚机制第二十一条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之一单位和个人,第二十二条违反本管理办法的,第二十三条有关工作人员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中,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更多精选

  • 2023-03-14 00:00:00
  • 2023-03-14 00:00:00
  • 2023-03-14 00:00:00
  • 2023-03-14 00:00:00
  • 2023-03-14 00:00:00
  • 2023-03-14 00:00:00
  • 2023-03-14 00:00:00
  • 2023-03-14 00:00:00
  • 2023-03-14 00:00:00
  • 2023-03-14 00:00:00
  • 2023-03-14 00:00:00
  • 2023-03-14 00:00:00
  • 2023-03-14 00:00:00
  • 2023-03-14 00:00:00
  • 2023-03-14
  • 2023-03-14
  • 2023-03-14
  • 2023-03-14
  • 2023-03-14
  • 2023-03-14
  • 服务热线:

    400-004-5577

    定制开发与商务合作:

    15013822990

    周一至周日,8:00am~18:00pm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B座23楼        商务合作:service@chacewang.com

    版权所有 © 2018-2024 查策网 粤ICP备18024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