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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泰顺县人民政府 | 2023-03-14
按照在浙江省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在5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该年度研发费用增量、基数分别给予10%、6%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建筑业企业上年度申报研发费用在200万元以上的特级、一级总承包、一级专业承包建筑企业,按该年度研发费用的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决定开展企业研发费用补助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①泰顺县范围内,2021年度有在浙江省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税务部门认定的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在5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1年度申报研发费用在200万元以上的特级、一级总承包、一级专业承包建筑企业,二、申报时间企业研发费用补助申报时间:2023年3月20日-2023年4月30日,三、申报流程请申报单位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注册后搜索“泰顺县企业研发费投入补助”,3.截至2023年4月30日下午15:00前未在“浙江省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研发数据的,附件:1、泰顺县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补助申报表(规上工业).docx2、泰顺县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补助申报表(建筑业).docx泰顺县科学技术局2023年3月10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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