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我省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8〕860号),郑州市发展改革委组织新郑市发展改革委对河南福华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执行产业政策情况进行了日常核查,现将甄别认定结论公示如下:河南福华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新郑市新村镇开元路南(陈庄),企业使用的1座80吨电弧炉主体设备,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属于“限制类第六项钢铁第5条公称容量30吨以上100吨(合金钢50吨)以下电弧炉”设备范围,公示期为15个自然日,公示时间:3月1日至3月1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出复核申请,联系人:张锁电话:67180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