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中央农村水路油补资金省委巡视整改工作的通知》(粤交水函〔2023〕140号)、《汕头市交通运输局转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中央农村水路油补资金省委巡视整改工作的通知》(汕交安便函〔2023〕38号)文件要求,现将龙湖区渡口渡船2023年1、2月份营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3月14日至3月21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实名将相关证明材料和书面意见送至龙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联系人:0754-88463583,樊同志地址:汕头市龙湖区泰业大厦6楼630室邮编:515041附件:1.汕头市龙湖区鸥汀街道旦家园渡口2023年1至2月份渡船营运情况的公示.pdf2.汕头市龙湖区鸥汀街道蔡社渡口2023年1至2月份渡船营运情况的公示.pdf3.汕头市龙湖区龙华街道大衙渡口2023年1至2月份渡船营运情况的公示.pdf龙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