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青岛自贸片区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对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新取得高级技师、高级职称人员奖励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青自贸人组办发﹝2022﹞5号)规定,现就2022年度申报新取得高级职称人员奖励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1.在青岛自贸片区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工作人员,经评审(考试)通过后首次取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人员,3.申报奖励前已与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在青岛自贸片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不要求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劳务派遣企业人员,取得高级职称资格后需继续在青岛自贸片区工作并再投缴社会保险满2年方可申报奖励,邮件标题统一命名为:青岛自贸片区+单位名称+高级职称X人;纸质材料报送至青岛自贸片区鹏湾路57号管委大楼529房间,四、申报材料1.《青岛自贸片区新取得高级职称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1),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清楚填写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五、有关要求1.不要求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劳务派遣企业人员应提供近三年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申报高级职称奖励人员须填写个人实名开立的银行卡号,3.本奖励只限首次取得高级职称资格人员,对同时拥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和高级职称资格的人员,附件:1、青岛自贸片区新取得高级职称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2、个人申报承诺书青岛自贸片区人才交流中心2023年3月14日青岛自贸片区关于做好2022年度新取得高级职称人员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pdf附件1青岛自贸片区新取得高级职称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xlsx附件2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