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展贷款贴息等金融支持针对2023年落位长春新区并实际开展经营半年以上的,且经营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以上的餐饮类法人单位、经营面积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住宿类法人单位,二、鼓励新区限上餐饮住宿企业提档升级对于2023年新开门店或原门店新装修,餐饮类企业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法人单位,住宿类企业经营面积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法人单位,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奖励,符合条件的首店餐饮住宿类企业,三、支持新区餐饮住宿类经营单位进限入统对于2023年以前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或法人单位在2023年完成进限入统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于2023年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或法人单位当年完成进限入统的,对于限上餐饮住宿企业2023年营业收入较同期增长500万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四、鼓励租用国有产权房屋开展经营对于2023年在长春新区范围内租用长春新区国有平台公司产权房屋1000平方米以上的从事餐饮住宿经营的法人单位(租期一年以上的),五、支持餐饮住宿类项目落位对于2023年新落位新区的餐饮类(经营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和住宿类法人单位(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并给予企业贷款担保费或利息等金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