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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工作的通知

建瓯市农业农村局 | 2023-03-13
瓯农〔2023〕23号建瓯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工作的通知各乡镇、街道经管站: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全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指导工作要点》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工作,适当向粮食类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农业服务主体倾斜,农机、植保类专业合作社、渔业捕捞类专业合作社和林木种植、用材林生产等林业类专业合作社可不提供加入农产品质量可追溯管理平台证明,农机、植保类专业合作社、渔业捕捞类专业合作社和林木种植、用材林生产等林业类专业合作社可不要求“三品一标”证明,三、申报评定程序(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向乡镇、街道经管站申报,(二)市农业农村局、同级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专家根据县级评审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推荐,参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除填写《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见附件)外,1.农民专业合作社就依法运作、规范发展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出具承诺书,农机、植保类专业合作社、渔业捕捞类专业合作社和林木种植、用材林生产等林业类专业合作社不提供“三品一标”,9.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需提供办公场所图片和其它相关证明材料,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章,非农业类合作社一式2份(县、市农业农村局及行业主管部门各1份),由乡镇、街道经管站负责通知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申报,电子信箱:fjjojgz@163.com附件: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格式)建瓯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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