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开展本区科技保险补贴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对象支持保险公司开展创新药研发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对购买相关保险的本区科创企业,针对企业自担保费部分给予补贴,二、申报条件1.经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认定的科创企业,3.科技保险产品包括创新药研发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4.申请昌平区保费补贴的科创企业,三、奖补方式对购买创新药研发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的科创企业,针对企业自担保费部分的40%给予补贴,四、资金申报要求1.请各企业按照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于2023年3月20日前完成本次补贴资金的申报工作,取消其资金申报资格,3.区金融办负责组织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及监管公章,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投保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帐户,4.企业申请享受科技保险补贴资金政策时,须退回享受过的全部区级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