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配套经费要求:单位申报需承诺按申请省级财政资助金额不低于1:2配套,(二)海南省企业科技特派员方向1.征集对象:2023年海南省企业科技特派员(名单附后)派驻企业联合派出单位(即科研院校)申报,3.配套经费及相关要求:派驻企业需承诺按申请省级财政资助金额不低于1:1配套,且至少承诺将获财政资助额度的20%配套经费拨付至企业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4.财政资助经费拨付和使用要求:项目获立项后,派驻企业需在下达立项通知15日内将获财政资助额度的20%配套经费拨付给企业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并按相关管理办法将财政经费拨付给企业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若派驻企业未拨付给企业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20%配套经费及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其中省属国有企业按不低于申报财政资金1:2进行配套,在琼注册具有独立法人的中央企业(含二级、三级企业)按不低于申报财政资金1:3进行配套,(三)项目申报单位需根据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材料,每个单位只能注册一个“单位管理员”帐号(“单位管理员”帐号不能直接申报项目),项目申报人登录系统后按支持方向点击“定向征集”或“联合征集”模块在线填写《海南省重点研发项目申报书》,承诺项目申报单位上报的材料、配套资金和数据真实、合法、有效,2.业务咨询:0898-65333680附件:1.《海南省重点研发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2.《海南省重点研发专项项目定向征集暂行办法》3.《海南省重点研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2023版)》4.《海南省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5.2022年民营企业研发投入20强榜单6.海南省2023年企业科技特派员(第一批)及派驻企业名单7.产学研资金承诺函(模板)8.填报申请书操作手册海南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3月9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