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运营机构:为进一步引导、规范全市文化产业园区健康发展,根据《深圳市文化产业园区管理办法》(深文规〔2022〕3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决定组织开展新一批次市级文化产业园区申报认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申报新认定“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完整的园区建设和发展规划,且入驻文化企业上一自然年度营业收入占全部入驻企业上一自然年度营业收入的60%以上,(四)申报主体应为从事文化产业经营或文化投资运营的法人主体,(八)园区内企业经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园区内文化企业所生产的文化产品和所提供的文化服务)合法、健康,二、提交材料要求申报园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深圳市文化产业园区认定申请表》(附件1)及“申请材料清单”中所列附件,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主营业务、发展历程、过往业绩、股东情况及组织架构、从业人员、园区运营管理制度、机构部门设置、主要负责人履历等(格式自拟,(四)园区运营管理方案、中长期发展规划(格式自拟,(五)园区入驻企业情况总体介绍和详细清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入驻企业名称、入驻时间、主营业务(严格按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填写)、股权构成(包括境外及港澳台独资、合资、合作情况)、经济效益(营收、纳税)情况、重点企业简介(创新性、行业地位、品牌影响力等)、文化产业营收占比情况统计等(参考附件2),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与园区建设运营管理机构签订的租赁合同复印件,三、申报时限请有意申报的园区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深圳市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联系电话:13242407842深圳市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2023年3月10日附件:1.深圳市文化产业园区认定申请表.docx2.园区运营情况报告提纲(供参考)及入驻企业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