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育壮大创新主体1.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支持,对新认定的遂宁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支持,4.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遂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对考核评估为优秀的国家级、省级、遂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按照省级资金支持标准的50%、不超过30万元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支持,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支持,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支持,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支持,按其100万元以上科技服务收入的5%、最高不超过20万元给予奖补,市财政分别给予每家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单个技术合同奖补金额不超过3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奖补金额不超过10万元,对获得国家创新创业大赛优秀奖及以上等次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补,27.对在射洪市注册的科技服务机构中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1年以上、在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备案的技术经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