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商务局关于下达部分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的通知》(明财(外)指〔2022〕45号)和《三明市财政局下达2021年闽货华夏行一般展洽会参展企业补助资金的通知》(明财(外)指〔2022〕29号)文件精神,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2021年闽货华夏行一般展洽会参展企业补助资金已下达至我县,经局党组会研究拟将资金下达各相关企业(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2),现予以公示,附件:1.《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商务局关于下达部分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的通知》(明财(外)指〔2022〕45号)2.《三明市财政局下达2021年闽货华夏行一般展洽会参展企业补助资金的通知》(明财(外)指〔2022〕29号)建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