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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公众征求《连云港市制造业创新产品首购首用实施办法(试行)》修改意见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 2023-03-10
我局起草了《连云港市制造业创新产品首购首用实施办法(试行)》,(联系人:吴萍电话:0518-85811427邮箱:kjcxx@163.com)连云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3月10日附件1连云港市制造业创新产品首购首用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的意见》,第二条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企业采购连云港市工业创新产品,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制造业创新产品,是指对首次投放市场的制造创新产品,第二章申报认定第六条设立《连云港市制造业创新产品首购和推广应用推荐目录》(以下简称“《目录》”),3.上一年度我市进入《江苏省重点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目录》产品和经省级以上部门认定的首台(套)重大装备、首版次软件产品,第十条制造业创新产品申报程序:市工信局牵头组织开展工业创新产品申报和认定工作,第三章支持政策第十一条认定补助:经认定的制造业创新产品,第十二条购买补助:对非利益关系的本市采购人使用非财政性资金首次购买供自身使用的经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制造业创新产品,第十三条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等采购人采购《目录》内的制造业创新产品的,第十四条保险补助:建立制造业创新产品保险补贴机制,购买一种保险产品最高可获得10万元保费补贴,购买多个保险产品补助最高可获得50万元保费补贴,第十五条申报单位申请首次购买使用补助资金和首张订单保费补助资金的创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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