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城乡人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闽财建指〔2022〕179号)及《福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福安市城市管理局关于申请拨付023年城乡人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第一批)的函》(安建便函〔2023〕33号),现将2023年城乡人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2440万元(共5项,请按程序拨付使用,有关事项要求如下:一、住建、建筑风貌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跟踪督促项目进度,及时将资金拨付项目业主,强化支出管理,优先安排使用省级财政资金,请对照附件2所列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预算执行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三、收到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市场化补助资金的,未在2023年6月底前签订以县域为单位市场化合同的,省级将收回补助资金,附件:1.2023年城乡人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下达情况表2.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福安市财政局福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福安市城市管理局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