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长治市屯留区成品粮油储备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印发<长治市屯留区储备粮管理办法办法>、<长治市屯留区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长治市屯留区应急成品粮油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屯政办发〔2020〕58号)自行废止,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2月21日(此件公开发布)长治市屯留区成品粮油储备管理办法.docx图文解读:关于印发长治市屯留区成品粮油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