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提振发展信心推动全市经济加快恢复整体好转的政策措施》(哈政规〔2023〕3号)有关政策内容,规范政策申报兑现工作,市发改委制定了《关于提振发展信心推动全市经济加快恢复整体好转的政策措施第16条实施细则》,附件:关于提振发展信心推动全市经济加快恢复整体好转的政策措施第16条实施细则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3月9日附件关于提振发展信心推动全市经济加快恢复整体好转的政策措施第16条实施细则政策原文:着力打造创新平台,对纳入新序列管理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以及新获批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实施细则:1.适用对象及标准对纳入新序列管理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市发改委根据国家相关批复通知文件向市政府履行报批程序后,对符合本政策措施支持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我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支持,3.监督管理及绩效评价获得奖补资金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资金的使用管理,4.执行部门及电话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与高技术发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