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新科规字〔2019〕1号)要求,二、编制要求项目执行情况报告着重从组织实施角度,具体包括项目的项目的实施情况、指标完成情况、组织实施及管理运行情况、获得的科技成果情况、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情况、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情况、科技成果收益及分配情况、经费支出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以总报告为主,各任务年度报告作为附件进行提交,项目牵头承担单位根据项目一体化组织实施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项目及各任务承担单位编制项目(任务)年度执行情况报告,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要认真把关,要求文字简练,重点突出(报告文本第一次出现外文名称时要写清全称和缩写,在自治区科技厅网站主页进入“新疆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使用项目(或课题)负责人账号登录客户端,点击页面导航栏目的“年度报告”选项进行填报,(注:下载安装客户端软件前,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截止时间前完成项目执行情况报告的填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