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船府公〔2023〕第26号为保障遂宁市船山区经济发展用地需要,现将遂宁市2023年第12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名称:遂宁市2023年第12批次建设用地,(范围详见附图)拟征(用)土地明细表单位:公顷被征地单位名称总面积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区街道社区组小计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其他农用地船山区杨渡街道办钟灵寺社区10.28990.28990.289943.28523.28523.2852110.26870.26870.2687苟桥社区11.27711.23061.23060.046530.43210.43210.432141.52811.52811.5281马田社区40.52970.52970.529760.07190.07190.071990.52970.52970.5297歇马庙社区10.98750.55970.52580.03390.4278洋渡社区21.87791.38781.38780.490130.06890.06890.0689国有土地合计11.146710.182310.14840000.03390.96440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关于遂宁市船山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遂船府公〔2020〕第46号)等文件标准执行,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标准执行,五、办理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有相关证明材料,若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登记有异议,可向辖区街道办提出书面意见,若在公告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六、其他事项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道和村、组所在地予以张贴,若多数被征地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船山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船山区人民政府组织听证,附件:遂宁市2023年第12批次建设用地拟报征范围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2023年3月8日附件:遂宁市2023年第12批次建设用地拟报征范围图(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