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创业服务部负责县级基地审核(包括材料核实、实地核实和申报企业核实),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人员进行复核,对不达标或不再继续运营的基地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后取消其“沈阳市创业孵化基地”称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三、扶持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对面积3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沈阳市创业孵化基地”开展材料审核、实地指导,并根据基地孵化设施、孵化能力、孵化效果、入孵企业缴纳社保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对评分达到标准的给予“运营补助”及“等级评定奖励”,给予基本运营(水电暖、物业管理费、场地租金等支出)和公共服务等费用50%的运营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四、补贴申请(一)申报条件1.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沈阳市创业孵化基地”,(二)申报要件1.《沈阳市创业孵化基地运营经费补贴资金申请表》;2.运营单位营业执照(共建的应提供合作合同)、可支配场所证明(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3.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服务制度等基本情况;4.基地孵化单位营业执照、入孵协议(协议明确水电暖、物业管理费、场地租金等各项费用)、带动就业人员劳动合同及《沈阳市创业孵化基地扶持创业企业情况统计表》;5.申报年度基本运营和公共服务等费用的审计报告、记账凭证等财务资料,申请运营补助的“沈阳市创业孵化基地”,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将申请材料报送至我中心创业服务部,我中心创业服务部负责补贴材料审核(包括材料核实、实地核实和申报企业核实),将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人员进行评审,并给予基地综合评分(其中,日常开展业务培训、经验分享、数据报送、省市相关活动等情况得分占比20%,评审得分占.比80%),对达到补贴标准的创业孵化基地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送交市财政部门申请补助,并授予“年度优秀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称号,(二)对已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如发生名称变更或运营主体、面积范围、场地位置等条件改变的,应及时将变更情况上报我中心创业服务部,经审核后将审核结果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汇报,康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创业服务部联系电话:87332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