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旅游民宿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镇(街)应依法加强旅游民宿动态管理和安全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意见》要求的旅游民宿设施,区文体旅游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应急局、城管局、消防救援大队,规范和监督旅游民宿依法诚信经营、明码标价、公平竞争,(五)区卫健局负责对旅游民宿经营卫生进行指导与监督,指导监督旅游民宿周边环境卫生管理及旅游民宿物业管理工作等,公安派出所负责对辖区内旅游民宿经营者履行治安、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指导与监督,(十五)区旅游民宿办负责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定期检查备案、出具综合意见,负责全区旅游民宿发展日常协调工作以及区旅游民宿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四、区旅游民宿经营基本条件、要求社会法人或自然人经营的旅游民宿应符合《漳州市芗城区旅游民宿经营基本要求》(详见附表4),五、区旅游民宿备案办理流程(一)旅游民宿经营者按规定到属地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填写《漳州市芗城区旅游民宿备案表》及提供相关申报材料,(二)旅游民宿办牵头旅游民宿检查备案,六、区旅游民宿备案受理时间区旅游民宿办牵头相关部门,七、区旅游民宿经营主体责任旅游民宿经营者作为旅游民宿经营主体,查验原件附件4漳州市芗城区旅游民宿经营基本要求为引导我区旅游民宿发展,3.民宿经营者对于主管部门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时应积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