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二)简化项目预算评审(估),(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四)扩大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主管部门、市财政局、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二、完善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管理机制(五)据实编制及调整部门预算,由主管部门及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预算编制部门预算,(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六)科研项目采取标识管理,(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落实)(七)合理确定经费安排计划,(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九)优化结余资金管理,(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三、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十一)提高项目间接费用比例,(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十二)支持申报提取奖励经费试点,(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十四)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市财政局负责落实)(二十一)改进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境)管理方式,(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二十五)强化科研项目经费监督检查,(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七、适用范围(二十六)财政科研项目与经费界定,项目承担单位要落实好科研项目实施和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的主体责任,适时组织开展对项目承担单位科研经费管理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