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苍南县2023年度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推广应用支持政策》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苍南县2023年度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推广应用支持政策》已经县政府同意,苍南县发展和改革局苍南县财政局2023年2月14日(此件公开发布)苍南县2023年度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推广应用支持政策为加快推进我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参照《温州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温政办〔2022〕2号)等文件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制定苍南县2023年度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推广应用支持政策,一、补助范围本次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实施区域为温州市苍南县,二、补助对象和标准(一)补贴项目,在县内建设运营且接入温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级服务平台”)的公用和专用充电基础设施,以及在县内购买新能源汽车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且在自有(或有1年及以上使用权)固定车位上通过电力部门报装的自用充电桩,个人消费者建设自用充电桩给予一次性600元/桩的充电费补贴,个人充电桩补贴由供电部门统一代为申报,苍南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牵头做好本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工作,牵头组织相关财政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发放工作,四、附则(一)补贴资金拨付和兑现时间,资金主要来源于上级相关专项资金及县财政安排的资金,(二)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