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卫健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市属各公立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一〇医院: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按病种收付费改革,根据我市按病种收付费改革监测评估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病种收费标准进行调整(详见附件),本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市医保中心和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改造工作,确保政策顺利实施,附件:泉州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病种收费标准调整表泉州市医疗保障局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