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支持标准按其首个完整会计年度年营业收入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三)展览项目1.新办展(1)申报条件在上述时间内在我市专业场馆首次举办,2.大型展览(1)申报条件在我市举办超过3年、且在上述时间内举办的展览面积达到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展览项目,(2)支持标准面积5万(含)至10万平方米的,3.扩大规模展览(1)申报条件在我市举办超过3年、且在上述时间内举办的展览面积达6000平方米(含)以上,具体为:展览面积6000平方米(含)至5万平方米,展览面积5万平方米(含)至10万平方米的,展览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六)国际认证项目1.申报条件在上述时间内获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等国际展览机构认证的我市会展场馆、会展行业组织、会展项目、会展配套服务企业,2.支持标准一次性奖励20万元(七)境外办展项目1.申报条件在上述时间内由我市商协会、企业等机构在境外举办的展览,2.支持标准展览面积2000平方米(含)至5000平方米的奖励20万元,面积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奖励30万元,(八)社会机构在我市开展会展专业人才培训1.申报条件在上述时间内由国家一级商协会和学会学术研究机构在我市举办的会展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时间3天(含)以上、培训人员达50人(含)以上,四、申报材料要求申报会展专项资金需提交下列纸质材料一式3份及电子版材料(申请表和申报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需提交:(1)会展场馆营业执照(复印件)(2)智能化改造项目合同及专项验收报告(复印件)2.申报“展览项目”中的“新办展”、“大型展览”或“扩大规模的展览”类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