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决定延长《云浮市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实施期限,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3月1日云浮市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市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建设和管理,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技能大师(名师)是指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第三条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主要依托市级以上技能大奖获得者或省级以上技术能手设立,也可依托部分掌握传统技能、民间绝技的高技能人才设立,第四条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要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第五条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的主要功能是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带徒传技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第二章项目申报与评审第六条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技能大师(名师)的条件:技艺精湛、贡献突出、群众公认且在生产实践中能够起带头作用的技师、高级技师,或具有绝技绝活的优秀技能人才,同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1.有重大技术发明或者重大技术革新成果,第七条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评审程序:(一)申报材料,云浮市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由所在单位(或行业协会)组织申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进行审核评估,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并授予“云浮市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牌匾,第三章项目资金使用与管理第八条对申报成功的每个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一次性给予2万元建设补助经费,第四章项目产出与评估管理第十条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应形成以下项目产出:(一)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按计划定期开展技艺传授培训活动,第十一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市级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每两年进行一次绩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