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科技部《关于做好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3〕60号)、《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办法》(冀科创服规〔2023〕1号)的有关要求,请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扎实做好2023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做好入企调研和政策服务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结合“盯末端、强服务、促发展”活动,加强科技服务工作,请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高度重视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按照《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办法》(冀科创服规〔2023〕1号)做好评价工作培训,强化日常管理省科技厅原则上每月对申请评价入库的企业进行评价、公示和公告,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相关政策的宣传培训,合理安排评价工作的组织申报等事宜,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入库,市局将定期对各县(市、区)企业入库情况进行通报,企业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受理截止日期为每月15日,全年评价工作将于9月底结束,各县(市、区)要依据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通知》(国科办区〔202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