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现将《东营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东营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3月5日(此件公开发布)东营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引导东营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第四条市科技局负责全市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管理和宏观指导,各县区、市属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做好对本地区市技术创新中心的日常运行管理和业务指导,第五条市技术创新中心依托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设,第六条申请组建市技术创新中心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公开申报,牵头组建单位编制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确定拟批准建设市技术创新中心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市技术创新中心筹建期一般不超过三年,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认定验收,第七条鼓励市技术创新中心注册独立法人实体或探索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运行机制,指导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市技术创新中心每两年开展一次绩效评价,原《东营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东科发〔2019〕9号)同时废止,政策原文:东科发〔2023〕5号关于印发东营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pdf东科发〔2023〕5号关于印发东营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政策解读:《东营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政策解读。